两会上,共享单车成为一个小热点。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表示,共享单车是模式创新,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共同努力,一定能发展好。从盈利模式与市场前景到传统自行车行业承受的冲击,从是否属于共享经济到文明用车与安全用车……共享单车火起来之后,可说是引发了一场全民大讨论。
在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时段,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选取了全网传播量较高的323篇相关原创报道、评论文章作为样本,分析发现:共享单车的舆论关注度于2016年10月开始持续走高,在2017年2月形成了一波高潮,单月文章占整个样本总数的55.7%。在许多地方,共享单车也成为地方两会热议的话题。
客观地讲,共享单车较好解决了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与过去多个城市推出的市政公共自行车相比,无桩的停放形式、即走即停的使用体验,成为共享单车流行的重要原因。然而,成也便捷,乱也便捷。车辆损毁、违规占道、私人侵占、单车押金去向不透明、单车企业运营管理不善……自去年11月以来,舆论所呈现的负面问题激增。没有确定法规约束下的任性行为、资本疯狂追逐下的无序竞争,“便捷”反而成了共享单车的问题。可见,共享单车还处于市场扩容的“青春期”,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公共管理,成为摆在各方面前的一道考题。
使用共享单车中的不文明现象不断见诸报端,一场有关“国民素质高低”的争论也随之而来。实际上,所谓的“低素质者”,只是在无规则规范、无法律约束状态下催生的“无监管人群”而已。简单以市民素质低来解释共享单车乱象频发,颇有以偏概全之嫌。虽然当下部分国民素质仍有待提升,但要清醒地认识到,这并不妨碍共享单车行业在规则规范指引下、在企业有力维护下、在社会共同监管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很多人眼中对共享单车加把锁、卸个胎、挪个地都是小事,却不知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由于个别低素质用户的恶意行为,大量共享单车在履行使命的短短一公里路程中,经历了一段段最刻骨铭心的「奇幻旅行」:
为整治共享单车乱象,鼓励共享经济发展,近日成都市交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首个规范共享单车的管理办法《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亮点颇多,如理清了单车管理的主体责任: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区县政府负责停车点位、标识的设置,城管部门负责单车停放秩序的管理监督;要求车企进行自律引导:建立用车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奖惩体系,引导用车人文明用车;加强车辆维护、排障力度:要求车企清理车身小广告、牛皮癣,加快车辆故障维修、新旧更替进度等。
还有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意见》中首次向包括单车使用者在内的全体市民喊话: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在很多人眼中对共享单车加把锁、卸个胎、挪个地都是「小事」,却不知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有些行为甚至已经涉嫌犯罪。
成都的新规也旨在警示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法律角度来看,大家要注意以下行为:
勿让「共享」变「独享」
以任何形式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行为性质在扫码前后有所区别。
根据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用户一般使用车企提供的app对单车进行扫码开锁(自动开锁或者密码开锁)。在法律上来看,通过扫码开锁这一行为用车人即获得了车企的授权,开始「保管」并使用单车。
共享单车的使用步骤很简单,
根据有无取得保管权,会产生如下法律区别:
1. 扫码前
案例:上海市闵行的韩某将未开锁的共享单车搬回家中欲占为己有,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用户未通过正常途径扫码开锁,而是通过撬锁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绕开app验证打开车锁并将车辆供自己使用的话,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如果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如果盗窃单车的价值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也无法逃避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以给予行为人15日的拘留以及1000元的罚款。
现实中,各类单车造价高低不一,造价高的,如果盗窃,即便是一辆,就有可能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涉嫌盗窃罪。
2. 扫码后
案例:北京火箭军总医院两名护士将已扫码获得密码的共享单车加上私锁,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用户通过正规途径扫码开锁后,就已经获得了车辆的保管权,如果之后将车辆据为己有、拒不归还,就属于侵占行为。这种情况ofo单车更为突出,由于ofo单车采用的是固定密码模式,有些用户在开锁后恶意将车辆上的条码撕毁、涂改不让其他用户得到密码,或者通过私锁将车辆「私有化」。
这种行为一经发现轻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以给予行为人15日的拘留以及1000元的罚款。重者达到犯罪标准,应当以侵占罪论处,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勿让「单车」变「废车」
案例:成都幸福梅林景区自行车租赁从业人员因认为共享单车影响其生意,遂将12辆共享单车进行焚烧,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
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多见,有些「黑车」司机、自行车有偿租赁点经营者等认为共享单车的出现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就故意将这些共享单车肢解、毁坏甚至批量进行丢弃。
还有一些人为了泄愤或者其他原因,对共享单车进行恶意破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这些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最高可以给予行为人15日拘留以及1000元的罚款。如果毁坏单车的价值达到法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最高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勿让「条码」变「木马」
最近,全国各地还发生了多起共享单车二维码被换的诈骗事件。用户在使用单车时如果不慎扫描到了这种假二维码,则有可能直接下载木马程序或者直接进入转账支付页面。
在进行网络支付时,木马程序就会拦截相应的付款验证码,获取用户的相关支付信息等,传输给后台犯罪分子,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诈骗罪,同时共享单车的用户也应该提高警惕,注意甄别条码的真伪。
在社会问题面前,法律制裁虽然必不可少,但永远不是最佳手段。很多现象的治理还需要社会管理者和行政执法者更加前瞻、理性的智慧。
根据媒体报道,上海市黄浦区日前扣押了4000辆共享单车,原因是车企为了竞争进行单车过量投放,加上用户的无序停放,造成交通秩序的严重混乱。
由于共享单车本身颜色鲜艳、引人注目,所以每辆单车的投放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一种广告效应,加上目前单车市场竞争激烈,多投多占是目前的主流竞争手段。但是城市的承载能力有限,这种企业行为交织着用户的乱停乱放,已经使中心城区的交通状况不堪重负,共享单车的价值也从正转负。
黄浦区进行「一刀切」的扣押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迅速缓解了路面状况,但常态化效果有待观察。如果能像成都《意见》一样,从车企、用户源头规范治理、统筹规划,不失为一种更好的办法。
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在共享单车的管理方面,国外有些经验值得借鉴,国外的共享单车在推广初期同样存在被破坏、盗窃、乱停乱放等系列问题。
针对乱象,美国spinlister单车选择与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合作,将物损风险通过保险的形式转嫁出去,最高赔偿额度能够达到5000美元。
伦敦市长已经考虑为共享单车增设「自行车高速公路」,在单车停车位设置上也很好的与汽车车位进行了协调,并且在伦敦故意毁坏或者不归还共享单车的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00英镑。
法国velib单车提出「免费送使用时间」的方式鼓励用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针对单车更新和维修的问题,巴黎市政府更是同意每年支出400万欧元进行专款专用。
诚然,单车乱象的遏制需要政府、企业集思广益,但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单车用户能够严于律己。
共享单车承载了出行便利,承载了生活幸福感,也承载了科技和经济的结晶,但共享单车纵然钢筋铁骨也无法承载的是某些人的恶意和私欲。只有尊重社会契约,遵从公序良俗,予人以便,予人以善,才能使社会良性发展,才能使共享经济真正为大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