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卡申请表 请按提示填写以下资料: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阅读,了解并接受《公共自行车卡领用合约》,泗阳公共自行车工作人员也为本人具体解释了所有使用条款、免责约定及其他规定,本人自愿遵守上述合约及其他的规定,不论申请批准与否。本人同意此申请表及所附文件、信息均由公共自行车管理服务中心保留。 以下由发卡方填写: 申请人签名: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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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附件:《公共自行车卡领用合约》。 | ||||||||||||||||||||||||||||||||||||||||||||||||||||||||||||||||||||||||||||||||||||||||||||||||||||
公共自行车卡领用合约
公共自行车租赁卡(以下称“自行车卡”) 申请人(以下称“乙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卡各项使用章程,自愿申领,经与徐州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协商一致,就租车卡的申请和使用等相关事宜定如下合约: 第一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同意甲方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及信用状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合法的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资料保密。 第二条 乙方在租用自行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义务,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使用条款中之任何约定。 第三条 自行车卡遗失、被窃时,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损失及其他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对挂失手续生效后发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如与其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或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怠于履行挂失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在使用租车卡及接受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本着人道精神尽可能提供服务,但不承担任何民事或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如在租赁自行车2日内未归还,并违反使用条款中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使用该卡、取消其租赁自行车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情况严重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甲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合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约经乙方在《公共自行车卡申请表》上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核准取消乙方公共自行车租赁权的次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和手印): 日期: 日期: |